今年春节档“神仙打架”,吸引了不少人去电影院,据网络平台数据,截至1月30日16时20分,2025春节档电影总票房(含预售)破32亿,再创新高。不过,热闹的电影市场背后,因不文明观影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值得重视。
如今一听,这不过是副业而已,真正的是开公司,这也太….令人难以想象了。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安徽蚌埠一男子带母亲看《唐探1900》,嫌弃买的前排座位视线不好,强行占了后排别人座位,还叫嚣称“我就坐,你管我怎么着!”据在场观众透露,300多人被迫退票 ,涉事母子被警察带走。
李东和张瑶等人走了一会,然后回头一看,不禁吓了一跳,一开始还以为就几个人呢,谁知道竟然在瞬间就出现了这么多人,漫山遍野的就像是一群蚂蚁一样让李东看着只皱眉头。
30日,环球激光巨幕影城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处理,票价全部退还给顾客。其称,涉事母子一直不听劝解,“他们两个根本不听我们说的话,而且还打了我们工作人员几拳。”其称对方的座位位于侧面,嫌弃视线不好,“非要坐人家中间的位置,然后就发生口角了。”其称受伤同事穿得多,并无大碍。
想到这里,煞神将力量专注于自己的下半身,猛地发力,往外冲出来,但是与此同时,这护罩没有了加持变得异常的脆弱,在几次的攻击之下,破碎了,让李小军的攻击得到了机会,在顷刻之间,如同决堤的大坝,疯狂的涌泄而来。
遇到不文明观影行为该怎么办?这些“被占座”、“被退票”的观众,就只能“认栽”了吗?
苏薇睁开眼睛,用力一把掐在夏风的腰上,太过分了,真是太过分了,明明都已经……居然还故意……哼
座位被他人占了
这么一说,朱荣飞想想还真是有这个道理,似乎自己演的很痛快,特别是陈鹏飞出丑的样子,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怎么处理?
观众购票入场观看电影,这意味着观众与电影院经营商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电影票上记载的座位号及“对号入座”提示,是合同约定的一部分,既约束观众,同时也约束电影院经营商。
当观众非因本人意志原因导致无法按其所购电影票记载的座位号入座时,那么电影院经营商对该观众构成违约,观众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座位被他人占据,可以联系影院工作人员,由影院工作人员出面要求他人离开该座位。
拍照发个朋友圈?小心违法!
有些朋友看电影,会忍不住打开手机摄像头,“咔嚓”一下发个朋友圈,以此证明自己看了某部电影。其实这个看似随意的动作,有一个专门的称呼:摄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同时,在第五十四条中也规定:“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般情况下,影院为了维护片方利益及观影秩序,往往会在“观影须知”中明确观众不得有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如果观众在观影过程中存在拍照行为,则构成违约,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观众的拍照行为,若对影院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影院是否可以谢绝外带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影院以拒绝携带自带产品为由,阻止当事人进场观影,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构成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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